政务公开

德安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

2022年02月22日 15:14  来源:

 

德安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
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
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根据《住房
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2021]55 号)和《省住建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建房[2021]12 号)要求,《关于印发九江市持续整治规
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住建办字
{2021}83 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
场秩序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
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最大的决
心和力度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进
一步大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大幅增强,
房地产领域投诉率明显降低,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部门齐
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
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群众信访投诉
量显著下降。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
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
等质量问题突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房屋买卖
4.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办证;未取得预售
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
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预售商品
房规避合同网签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 局)
5.委托没有取得备案资格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责
任单位:县住建局)6.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备
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变相涨价或抬高备案价格虚假
打折;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
作为购房条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单
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7.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
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
局、县住建局)
8.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 散
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网
信办)
9、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协助套
取住房公积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
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住建局)
10.规避房屋交易网签监管;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
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
局、县银保监组)
11.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12.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责任单位:县
税务局、县住建局)(三)住房租赁
13.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克扣租金押
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责任单位:县公
局、县住建局)
15.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网信办)
1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县住建局)
(四)物业服务
17. 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
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
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
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
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
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
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
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
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除上述整治内容外,各房地产企业等可结合本地实际因
城施策调整整治内容。
三、工作部署
(一)部署安排(
2021 年10 月底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网
信办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
调、监督本地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
2021 年11 月上旬)
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
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举报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
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三)全面整治(
2021 年11 月-2023 年10 月)
1.企业自查自纠。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内所
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
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建立台账,汇总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务的
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新增的项目(企业)自查自
实行动态管理。
今年年底前,2022、2023 年每年年初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
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
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
2.复查检查。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
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今年年底前要将辖区内所有项
目、企业复查完毕。制定整治检查工作计划,每季度确定整
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到 2023 年 6 月底要对辖区内所有正
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
检查,复查率要达 100%,检查率要达到 50%左右。
各部门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
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
措施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实施销号
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今年 12 月
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市场监管股, 联系人: 程谦, 电话
4668753。18170228120
3.抽查督办。县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组织对全县房地产
企业等贯彻执行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督
查、抽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 30%。对收到群众反映
有关企业和项目问题线索的,重点督查,密切跟踪问效。
4.依法惩戒。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
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违
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等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 并
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 停网
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
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
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
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 范化解能
力。
5.报送情况。县协调小组要及时汇总梳理、报送情况、
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明确 1 名联络员,于 2021 年10 月
30 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组织企业开展合法合
规经营承诺等情况及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络员
名单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
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
等有关方面的 3-4 个典型案例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
整治参与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
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月 15 日前各专项整治参
与单位要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汇总报送至上级业务
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形成台账。2023 年11
月30 日前,县协调小组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
结分报市有关部门。
县协调小组将每半年对各房地产企业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
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各房地产企业等予以表扬;对房地
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各房地产企
业等进行约谈问责。
(四)总结巩固(
2023 年11-12 月)
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
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
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
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
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
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保专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利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
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有
关问题的定性、处置措施等进行会商。县住建部门负责牵头
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动
员宣传,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
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公
共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 骗、
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 法依规
取得土地即开工、未按规划建设等问题。税务部门负 责查处非
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
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
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协助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通过网络
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三)强化舆论引导。县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
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
整治氛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
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
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
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