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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在华购房政策

2014年06月27日 10:54  来源:
一、一般性规定
1、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2、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港澳台不限)
3、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4、购房合同需要公证。
二、办证须提交的材料
1、通用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合同)
(2)、购房发票
(3)、移交协议书
(4)、房产测绘图
(5)、买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
   (6)、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3、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4、外籍人士:
(1)、护照
(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5、港澳人员:
(1)、《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6、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7、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三、购房流程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