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山林所有权及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相关登记发证。
三、在2015年12月2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办公地址: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792—4669550,4628885。
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