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制度

2017年05月03日 08:46  来源:

一、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桂家泉  

副组长:熊美和、洪中平 叶爱英 、桂岳华  
  员:黄金清 彭宇霞
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公室,桂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
策、指示。

 2、部署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3、分析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治安形势,作出
工作部署。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指导、协调、推动各基层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项措施。
  6、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表彰先
进、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7、办理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坚持每月向县综治办报告综治工作开展情况。

 2、按时报送上级综治委(办)部署的各项阶段性专项性综治工作贯彻落实或执行情况,以及领导交办、业务部门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对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必须在12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4、发生特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群体事件以及集体

上访的,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件的经过、原因、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报告要快速及时,客观准确,坚决防止迟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禁止报喜不报忧或夸大缩小事实。

三、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
作指示,研究、拟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提交综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系统社会稳定状况、治安形势和房产
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上级综
治委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系统内影响社会稳
定问题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要害
部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基层平安创建,青少年法制道德
教育等基础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开展综治工作,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
的建议。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和评比活动。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宣传报道工作。
    9、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事项。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分析系统内的稳定形势,查找不稳定因素,制定防范对策。
  2、每周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分析、排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
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排查调处情况向上级
综治委报告。
 五、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单位
影响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治安形势,研究部署有关综治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会议,研究综治工作措施,提出有关建议主,承办落实领导小组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培训,汇报工作情况,解决共性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4、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例会制度,总结情况,交流
经验,查摆问题,研究措施,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