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房管局落实“两个责任”推行谈心谈话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08:40  来源:

房管局落实“两个责任”推行谈心谈话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我县下发的《德安县强化县纪委对县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德字〔201614号)《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细则》(德字〔201655号)《关于全面推行廉政约谈的实施办法(试行)》(德字〔201615号)《德安县落实“两个责任”推行谈心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德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谈话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谈心谈话是指局长(局总支书记)对局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局班子成员对各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股室负责人对股室干部职工进行谈话。通过采取谈心谈话的形式,从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关心爱护干部角度出发,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

第二条谈话内容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醒督促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班子成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2.推动加强作风建设。提醒督促谈话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治理微腐败、违规借贷、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强化廉能风险防控。提醒督促重点人、财、物岗位的领导和干部职工及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领导和干部职工严控岗位风险;

4.执行廉洁自律。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执行婚丧嫁娶、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防止利益冲突、禁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禁止收送红包、禁止参与以钱为注的赌博娱乐等相关规定。

5.督促巡察问题整改。对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函所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加强事后监管。

6.其他谈话内容。

第三条谈话形式

采取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形式。

第四条谈话程序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2.谈话人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能风险防控、执行廉洁自律等向谈话对象提出明确要求;

3.谈话对象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能风险防控、执行廉洁自律等作出相应承诺。

第五条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注意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公平公正原则。对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旗帜鲜明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所在的岗位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注重实效。

第六条谈话类型

1.定期谈话。谈话人每年与谈话对象分别进行2次谈话;

2.不定期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谈话对象存在工作变动、职位调整、提拔重用等情况时,谈话人可开展不定期谈话;

3.廉政谈话提醒。针对谈话对象在廉政方面有不良反映或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人可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七条谈话记录

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要在《谈心谈话日志》上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后,由局分管纪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对《谈心谈话日志》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谈话人。

第八条谈话审签

我局参照县落实两个责任谈心谈话审签制度。全年共审签两次,每半年审签一次;上半年在715日前审签,下半年在次年115日前审签,由局长统一负责审签。

第九条注意事项

谈话人应在谈话前做好谈话准备,遵守相关程序规定。谈话对象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正确认识、积极配合,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要注意对谈话内容的保密。《谈心谈话日志》内容无授权不得查阅和对外宣传。

第十条谈话整改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就谈话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