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德安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07日 16:28  来源:

德安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针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上下联动整改。结合职能职责,特制定我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提升租赁中介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会同物价、市场监管、金融、税务部门重点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二)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三)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四)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五)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八)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工作措施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组织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并对本地区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逐一建立台帐。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权限,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租赁行为。

四、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跟踪督办。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