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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9年11月23日 16:31  来源:

                                                          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核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局转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全县辖区内的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认真检查。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对我县26家建筑企业及1家监理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工作开展顺利,我县共核查27家企业,受检单位中有23家企业资质市符合标准要求的,能准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企业管理的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合格。另有3家仍在整改中,还有1家企业资质已注销。

二、存在问题

经汇总整理核查情况,受检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人员社保缴交不到位,相应人员未到场,无法确定是否为企业员工;

3.部分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现场核查时相关人员不能到场。

三、整改要求

1.整改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整改措施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3家企业,已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1.对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最长不超过3个月),将整改材料报我局审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我局将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定期依照资质标准检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3.我局将继续加强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证书挂靠”从业人员将在信用管理平台中记录“黑名单”,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