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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年08月04日 08:30  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的通知

德住建字[2020]48号

县及驻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县已进入高温及汛期阶段,为有效控制我县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高温汛期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高温汛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2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3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5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和专家论证情况;

6高处作业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7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情况;

8高温防暑期间安全措施开展情况,防暑降温药品发放、错开高温时段施工(上午11点至下午3点)、防暑降温意识宣传情况;

9汛期施工方案制定情况,气象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汛期应急响应措施;

10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求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按规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求援演练等情况;

11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1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通道设置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8月31日。

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我局安全质量监管股复查。

五、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针对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

2、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停工整改,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针对拒不整改,消极应对假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