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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落实的通知

2020年09月06日 08:32  来源:

关于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落实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德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实际,现制定如下具体工作计划,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双重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管部门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抓牢抓实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大力推广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各燃气企业〕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建立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法律责任清单,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2、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各燃气企业要针对燃气场站、储罐和重点岗位等,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 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4、加大安全投入。各燃气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专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2年底前,各燃气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具体落实,局城乡建设股按职责督促指导〕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7、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每年元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履职报告内容要重点突出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情况。〔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8、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本地各燃气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建立本地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市、县二级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 28 号)要求,突出对燃气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 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局城乡建设股〕

(三)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突出“四个问题”专项治理。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问题和非法充装、倒装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的问题;三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配合其他部门对街头巷尾的餐饮作坊和商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城乡建设股、各液化石油气企业〕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制定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省住建厅制定的配套标准。各地燃气办根据本地实际制(修)定和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城乡建设股、各燃气企业〕

二、工作进度和要求

从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月至6月)。局城乡建设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要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推动贯彻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 年6月至12月)。各燃气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岗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县各燃气企业于2020年9月23日、12月 23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我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各燃气企业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我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县各燃气企业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我办。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地燃气办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局城乡建设股按照既有的管理职能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接属地安委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请各燃气企业于每月底、每季度末分别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调度表》(附件2)、《宣传活动季度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城乡建设股。

附件:1、《宣传活动季度统计表》

      2、《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调度表》

      3、《德安县城镇燃气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节点清单》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