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2021年06月02日 17:02  来源: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四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工作流程。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六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可以通过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解读渠道。

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由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安排政府网站维护单位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步公开。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部门应当同步报送政府门户网站。

第九条   解读回应。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德安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